群主踢人被砍死 判了 踢群第一案给群主撑腰
法官把成员踢出去后,他成了被告。山东省莱西法院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被判刑了!启动第一个案例来支持组所有者
在互联网时代,做群主,被踢出群都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山东省平度市律师刘却在一次诉讼服务团中被团主踢出局,以权益受损为由起诉团主,要求团主将他拉回到团里,向自己道歉,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失费。7月29日下午,山东省莱西法院审结该案,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活动组的成员不听组主的建议,被“移出群聊”
这个法官当组长,把律师踢出组,变成被告的案子怎么了?一切都得从2018年5月31日开始。当天,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余建平建立了一个名为“五月花”的微信群,平度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加入该群。刘于2018年5月31日加入本集团。2018年6月7日,余建平邀请平度法院法官刘的之,将集团业主管理权移交给后者。6月8日,集团名称变更为“诉讼服务集团”。第二天,刘的之发布群里公告,通知群里所有人,要求实名,主要交流诉讼立案相关问题,不允许群里发红包,弘扬群里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对于违反团体规则的人,给予第一次警告,并进行第二次踢腿。
2019年1月21日10时,刘在群里发布了一段关于某司法鉴定所的视频及相关评论,群主提醒群里的刘成员。
1月22日20时50分,刘在群里发布微博截图,认为公安机关执法存在违规行为。组长就上述内容两次提醒刘,刘不予理会,期间与另一组员发生争执。当晚9点,组长把刘移出群聊。2019年2月1日,集团解散。
法院
组所有者行为是谁构建了一个组以及谁对其负责的规则的应用
据刘介绍,群主的行为是将法院公共资源作为个人网站,将委托人作为管理对象,从而剥夺律师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损害律师在公众面前的声誉。
当时与刘在“诉讼服务群”的一位群友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刘当时在群内发布了与案件交流无关的信息,被群主拦下后,刘不听劝告,导致后来被踢。
7月29日,群主在山东莱西法院被群主以踢人罪起诉。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互联网群体中因迁出群体行为引发的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院判决认为,群主的创建者和使用者,无论是基于工作、生活还是学习,都应坚持正确的导向,培养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法院认为,集团所有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授予集团所有人的职能权限,将认为自己说话不当的刘从集团中除名,集团由谁建设,谁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离群行为应当是一种友谊行为,可以由互联网群中的成员自主进行。本案中,没有对刘的名誉、荣誉进行负面评价,不存在侵权行为。刘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系基于其将移出集团的行为,不构成本案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后,法院认为,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禁止滥用权利。广大网友要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建共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驳回原告刘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都在法庭上表示不会上诉。
原告
表示处理结果已获批准
法院当庭宣判后,原告于7月30日向《北京青年报》发送《刘律师关于首例踢人案的若干陈述》,称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开庭,当庭宣判并直播。这是法院面向全体人民开设的法律教育公开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刘在陈述中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经过充分的审理调查和辩论,作出了合议判决结果,这是程序正义和公平正义的实际体现。同日,山东省高院关伟就裁定驳回起诉与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进行普法。
他说他承认这个案子的结果。
文字/记者董震杰
统筹/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