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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所不逮 网络互助平台暗藏信息泄露风险 平台自律力所不逮

导语:分清属性强化监管保障网络互助健康发展网络互助平台隐藏了误导销售、信息泄露等风险专家建议□本报记者韩丹东□本报实习生姜珊近年来,各互联网、金融机构以众筹模式推出“互联网大病互助计划”,如水滴互助、互助互助互助、360互助、同心互助、美团互助等。据了解,这种“互助计划”一般采用

分清属性强化监管保障网络互助健康发展

网络互助平台隐藏了误导销售、信息泄露等风险专家建议

□本报记者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姜珊近年来,各互联网、金融机构以众筹模式推出“互联网大病互助计划”,如水滴互助、互助互助互助、360互助、同心互助、美团互助等。据了解,这种“互助计划”一般采用会员捐赠的众筹模式,即一人得病,人人共享。这种“互助计划”一推出就受到网友的欢迎,因为它价格低廉,购买快捷。

据媒体报道,目前支付宝的互助互帮用户已经超过8000万,用户数量还在快速增长。

注册的门槛很低

互助和费用分摊都不高

在某互助平台上,《法制日报》记者尝试注册后发现,注册流程简单,只需输入电话号码,再输入手机验证码即可注册成功。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想要加入会员,需要填写监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加入的过程中,需要约定一些条款,是关于互助范围以外的疾病,如肿瘤、脑梗塞、脑出血、肝炎、艾滋病等。,而且很明显你不能带病加入,还有90天的等待期。

同意相关条款后,需要选择付款方式完成加入。一种是0元支付,需要绑定信用卡和储值卡;一种是支付宝充值1元加入。如果用户选择前者,他们只需要在互助事件后分享付款。成为会员一年后,互助金额可达50万元。互助范围包括100种大病、30种轻症和死亡。互助金额不会减少,但可以持续到99岁。加入后的第一个月将免除分享费。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加入会员时对女性和儿童的要求比男性多。

在另一个互助平台,《法制日报》记者发现,有三类互助方案可供选择。一个是针对健康人群的抗癌互助计划,即当他们出生在28天到65岁之间时,他们在患癌症时可以得到帮助。可以获得30万元的互助金;第二种是大爱互助计划,是为28天到59岁的患病人群设计的。如果你患有小病,可以加入,可以获得最高10万元的互助金;第二类是综合意外互助计划,即年龄介乎1至65岁的人士在意外中受伤或死亡,可获援助,最高可获援助10万元。

微信扫码关注这个互助平台,微信官方账号可以加入,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互助计划。等待期为180天。在等待期间,你不能申请,但你需要分享。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元。之后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信息、充值金额。最低充值9元,最高充值300元。同时建议充值30元,避免因余额不足而失去领取资格。

《法制日报》记者拨打了某互助平台的客服电话。据客服人员介绍,对于申请互助的会员,平台会要求申请人上传其疾病的相关信息,看其患有的疾病是否属于互助范围。如果符合要求,平台将进一步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走访患者地址、工作单位、就诊医院,核实相关治疗信息和医保信息。

客服人员表示,证明材料必须由相关部门认证二甲或以上的公立医院出具。如果就诊和资料都没问题,患者信息会在批准后的每月7日或21日公示。宣传三天没问题的话,每个月14号或者28号给病人发工资。

至于资金的使用,客服人员直言目前没有办法监控,资金可能直接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也可能用于其他用途。因为平台没有发票,只是互助产品。

“我相信大平台推出的互助计划。”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学生刘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是在推出互宝后加入支付宝的,操作简单,费用分摊细节清晰,扣款不多。

网络互助意义深远

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互助是一种古老的风险分担机制,但互助与互联网结合形成的网络互助是一个新生事物,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当前网络互助计划的快速发展,体现了人们对低成本风险分散机制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的风险管理意识,起到了健康防护教育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张军燕说。

据北航大学法学院教授空中国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任介绍,网络互助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解决相当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重大疾病费用问题上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网络互助平台或产品是否存在一些风险?

对此,任表示:“主要有三个风险。一是可能存在误导性产品或误导性销售;第二,有可能擅自改变会员公约或对参与者的承诺;第三,加入人员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

任表示,第一个误导风险是,人们容易被产品的30万元或50元的互助基金所吸引,而忽略了一些应用限制。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都是顶级的互助基金,与疾病类型、费用或年龄有关。但平台宣传时,称之为最大互助金额,不强调约束,会让参与者产生期望上的落差。

“目前网络互助平台仍缺乏监管机构,外部监管薄弱,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许多平台现在声称拥有8000多万会员。如果泄露这么多个人信息,后果不堪设想。”任说。

张军燕表示,作为新生事物,网络互助需要在会员数据真实性、互助资金安全性、互助计划合理性、互助事件真实性、平台数据安全性、互助平台退出机制等方面有完善的规范。早在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就指出,部分“互助计划”经营者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难以有效保障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安全。此外,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导致会员纠纷和潜在风险。

“比如,根据一些线上互助平台的表述,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捐赠或捐赠行为,会员不能指望得到一定的风险保障,平台也不保证和承诺互助申请人获得的互助金金额。加上平台开发的互助申请审查机制,曾出现会员申请互助被拒的情况。再比如,无论是预付费还是后付费,加入网络互助计划的成本都很低,在生病或意外情况下可以申请的互助金额也相对较高。网络互助平台如何保持长期运营?2016年以来,不少网络互助平台退出市场。此外,由于对网络互助的性质缺乏统一认识,监管的缺失也给网络互助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张军燕说。

平台的自律是遥不可及的

政府监管是当务之急

任认为,网络互助平台只能在现行政策下做出定位,它是一个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目前其监管主要依靠各平台的独立自律,是自律,而不是平台之间的行业自律。

“对于平台来说,这种涵养的力量远远不够,因为平台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资本力量,而这种力量说明平台不可能一直做慈善和公益,而平台就是赚钱的。因此,依靠平台自我约束是不可靠的。”任说。

张军燕认为,根据保险法和现行监管要求,网络互助不是商业保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在《互助计划等保险活动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收取小额捐赠费用,与保险产品有本质区别。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代理机构,但“互助计划”原则与相互保险不同,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资格。

“互助作为一种风险保障形式,产生于古埃及和古罗马。目前国内也有一些方案,比如全国总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方案等。,但以前的互助机制大多是在特定群体内运作的。目前,互联网与互助相结合,扩大了这种风险保障的适用群体范围,引发了对网络互助性质的争议。如果性质不明确,监督主体就难以确定。”张军燕说。

因此,张军燕认为,加强对网络互助运行的法律约束,完善监管制度是促进网络互助健康发展的基础,但前提是要分析清楚网络互助的属性。在网络互助中,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功能、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互联网平台与各互助参与方的关系等。只有研究清楚这些问题,网络互助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任自立看来,加强法治约束主要是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作为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是监管部门之一。此外,互助平台又卖保险,和银行也有关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也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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